01 · 给询价样品建立可查的编号
收到样品时,记录供应方、样品编号、接收日期、规格描述和包装状态。如果对方已有批次号或报告编号,保留原编号,再关联采购方自己的记录号,不要只重新命名为“海盐样品”。
询价样品可能用于展示可供规格,也可能来自某个具体批次。两者需要问清楚。尚未锁定的大货批次,不应仅凭样品标签就认为已经对应;后续出货时再补齐批次关系。
02 · 把检测结果与检测口径一起记录
需要核对氯化钠、水分、水不溶物、粒度或其他指标时,记录项目、结果、单位、检测方法和报告日期。对有计量基准的结果,保留报告中注明的基准,不把不同口径的数据直接并列判定。
筛分或其他样品处理条件可能影响记录的可比性。采购方若有特定检测要求,应在送样前说明;表内可以先填“待确认方法”,由双方确认后补全。这里不预设适用于所有工业客户的统一限值。
03 · 出货批次与到货车次分别对应
一个采购订单可能分批供货,一批货也可能对应多个运输车次。记录时将订单号、供货批次、车次和到货日期分列,避免把“同一订单”误记成“同一批次”。
到货后需要取样或复检的,按已经确认的方法执行并记录。样品封识、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由本次采购要求确定;保留相应照片或交接记录,便于后续核对样品来源。
04 · 将异常与下一次复购要求关联
如果到货结果与已确认要求存在差异,先列出具体项目、结果和所用方法,再关联对应批次、报告与留样记录。把事实、待复核事项和最终处理结果分开写,便于追踪。
完成一批货的确认后,将有效的规格与检测口径带入下一轮询价。遇到产地、加工方式或供货规格改变时,再确认是否需要重新送样;不要只沿用上一张报价单的名称。
采购工作表:需要填写哪些项目
将下列字段下载后填写,保留采购方信息、供应方回复和后续确认状态。每次规格或交付安排有变化时,注明新的版本与日期。
| 项目 | 填写提示 |
|---|---|
| 询价与订单编号 | 本次询价、报价版本及订单标识 |
| 样品编号与来源 | 供应方样品号、关联批次或展示样品说明 |
| 接样与封识 | 日期、接样人、包装状态、照片编号 |
| 规格描述 | 工业用途、形态、粒度及需确认指标 |
| 报告对应 | 报告编号、日期、检测项目及方法 |
| 结果记录 | 检测值、单位、计量基准及客户要求 |
| 采购确认 | 已确认内容、未确认项目、确认日期 |
| 供货批次与车次 | 大货批次、发货单、运输单、到货日期 |
| 留样与复检 | 取样编号、存放记录、复检状态 |
| 异常闭环 | 差异项目、回复记录及处理结果 |
把采购条件说清楚,再确认供货
申请日晒海盐样品时,说明工业用途、目标指标、预计采购量和到货地,便于让样品与后续供货要求对应。
提交采购需求电话 156-0123-088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