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 · 询价时就说明包装和卸货条件
袋装、吨袋或其他实际可供包装,应按收货现场条件分别确认。填写是否有叉车或吊装条件、车辆进入限制、允许到厂时间,以及卸货工作由哪一方安排。未确认的包装与装卸条件,不应在下单后再默认补齐。
如果一个订单要送到两个堆放点,应把每个地点的数量和车辆条件分别列出。运费报价需要对应真实地址;只填写一个城市,未必足以确定最终运输安排。
02 · 把计重依据写进交接记录
对账时先确认采用哪一处过磅或双方约定的计重方式,并保存对应凭证。记录中把毛重、皮重、净重及单位分开,包装重量是否扣除也要明确。不要把发货方净重、到货方净重和包装标称总重混在同一栏。
遇到数量差异,先核对订单数量、车次、磅单时间、单位和包装口径,再记录需要复核的项目。页面不预设统一的允许差值或结算扣减比例,具体按本次订单确认的方式处理。
03 · 到厂后按车次保留现场信息
建议在记录里填写订单号、车牌或运输单号、供货批次、到厂时间与实际卸货点。检查包装和可见外观时,给相关照片编号,让照片能够对应这次交付。
对受潮、包装破损、混入异物或明显与订单不符的情况,单独登记涉及的车次、包装数量和位置。质量判定需要结合约定的取样和检测信息,不能只用一张远景照片代替。工业用途与质量要求仍以实际采购需求为准。
04 · 完成数量与质量记录后再闭合交接
数量交接与质量确认可以分栏记录:实际收到多少、哪些项目已检查、哪些检测或复核尚待完成。把待办事项写明,便于采购、仓库和供应方跟进同一问题。
长期整车采购可沿用同一表头,但每车仍保留独立记录。复购时将收货时段、包装需求或卸货地点的变化随新订单同步,减少沿用旧安排造成的交付偏差。
采购工作表:需要填写哪些项目
将下列字段下载后填写,保留采购方信息、供应方回复和后续确认状态。每次规格或交付安排有变化时,注明新的版本与日期。
| 项目 | 填写提示 |
|---|---|
| 订单与车次 | 采购订单号、运输单号、车次标识 |
| 产品与批次 | 工业海盐规格、供货批次、包装形式 |
| 计划数量 | 约定吨位与包装数量 |
| 计重方式 | 过磅地点、单位、包装重量口径 |
| 发货记录 | 发货日期、发货净重、凭证编号 |
| 到货记录 | 到厂时间、实收净重、到货磅单编号 |
| 卸货条件 | 指定地点、设备、可收货时间及安排方 |
| 外观与包装记录 | 破损或受潮位置、涉及数量、照片编号 |
| 待复核项目 | 取样编号、待检项目、回复与处理状态 |
| 交接确认 | 采购、发货、运输、收货的对接人及日期 |
把采购条件说清楚,再确认供货
说明工业海盐用途、包装、整车数量和收货现场条件,可减少运输与卸货范围的反复确认。
提交采购需求电话 156-0123-0889